今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摇号录取!中小学招生入学、减负工作这样做
1月13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点击链接可查看全文),近期,省教育厅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和过程
我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这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也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中发〔2019〕26号文明确提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要求,要求各地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去年7月2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提出明确要求。此外,教育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强调,2020年全国所有省、市、县(市、区)及学校都要把党中央文件要求落实牢靠,没有例外,没有分步、没有过渡期,不炒作、不争论;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去认识、去理解、去贯彻,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26号文。
二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的举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工作秩序以及充足优质学位供给,这些都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所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家长和人民群众的教育焦虑,是我们解决群众教育焦虑问题的治本之策。我们要坚定不移花更大的气力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同时下大力气抓内涵、提质量,为我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造更好的资源条件、制度条件,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是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需要。近年来,一些学校的各类提前招生,“掐尖”选生源,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行为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招生工作秩序,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我们要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平等发展、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良性发展机制,互不挤兑对方,从制度环境上形成一种平等的制度环境,重点解决跨区域的不折手段的掐尖招生等问题,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26号文件精神,贯彻好中央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省教育厅系统梳理分析了国家和省历年制定出台的招生入学文件,认真分析了当前我省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了多场招生入学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民办学校举办者和校长、学生家长对《指导意见》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意见》出台前,我们还分别征求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1个地市教育局和省司法厅的意见,并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针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重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的要求。
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方面,提出了七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是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域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且需跨县(市、区)域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初核后,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核定各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和省、市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是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六是要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是要简化证明材料要求。各地要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合理设定入学证明事项,并全面清理核查已设定的要求学生提供的各种入学证明材料,实行清单制管理。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或者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取消。严禁各地各校随意增加证明事项和材料的行为,清理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打通服务群众的“肠梗阻”。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文件有关要求,全省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二是要完善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各市可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三是落实指标到校政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提出:
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等5条要求。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在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方面,提出:
要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等2条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地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制定出台规范中小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二是要优化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快规划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偏高的地方,要采取措施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三是要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市或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要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等功能。
四是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是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六是压实政府履职责任,对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的,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
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省制定出台《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讲话中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强调“凡是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做法都要坚决改过来”。2018年底,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30条),这是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和政府各方责任。为确保我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取得实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二是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的必然要求。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链条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环节。而当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却成为了影响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的两大痼疾。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对于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具有重意义,是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的有效举措。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校内减负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新问题,亟待解决。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的重大针对性举措,是全面推进教育改革的系列政策措施的重要一环,对我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教育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需要我们对减负工作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理解。
一是减负不是让学生没有学习负担。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是其应尽的学习义务和应付出的必要努力,合理的负担是学生开发智力、激发潜力、锻炼能力的必要条件,这不应该视为过重学业负担。减负是要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的过重负担。
二是减负是要优化学生的合理负担。减负不能简单地降低课业难度,减少作业量,不能搞“一味的”、“一刀切”减负,应按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减负,有减有增,优化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负担保持在合理的、适度的范围之内。要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按照不同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坚持因材施教,提供选修课程、弹性作业和帮扶辅导,积极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保障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三是减负要坚持综合施策、多方联动。首先,学校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质增效,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解决好学生学习上“吃不饱”、“消化不了”、需求多样等问题;其次,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培训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切实减轻校外培训造成的过重课外负担。第三,深入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帮助孩子设定人生目标,防止盲目攀比送孩子参加不必要的校外培训。第四,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不片面以升学率考评学校和教师;要深化中高考命题改革和招生入学改革,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素质,不出超标难题怪题,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缓解竞争压力。
文件的主要内容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社会、家庭、政府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能取得实效。因此,《实施方案》分别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共提出了22项减负举措。同时,为确保减负能够落到实处,提出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共27条工作举措。
一是学校方面:学校是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应切实承担起“减负”的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从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范学校编班行为、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从严管理教材教辅、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布置作业、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时间、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常态均衡编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落实同步招生。学校要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科学编排课程并公布课程安排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材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校园学习类APP的有关要求,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设计并落实好基本教育环节,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要加强学生电子产品进校园管理,合理控制电子屏幕开展教学时间。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强化作业面批讲解并建立完善学生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要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不得组织学生在节假日集体上课或考试。保障学生睡眠时间。要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二是校外培训机构方面:校外培训应当是对校内教育的补充和有益延伸,但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泥沙俱下,必须通过加强监管引导走向规范。因此,《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并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强化在线培训监管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要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是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教育观念的改良,可以为中小学生减负乃至为整个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实施方案》提出要联动推进家庭教育,并从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帮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注重培养自理能力,保障休息时间。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合理设置期望值。《实施方案》同时指出,要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四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政府是中小学减负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减负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并从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六方面,要求各地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对学校的增值性评价,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要从严控制和管理全省性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坚决查处违规竞赛活动。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并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公布活动清单。要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并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入学制度,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的保障措施
减负措施是否能够落地,取得预期的成效,保障是关键。《实施方案》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把“减负”作为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中小学减负实施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把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中小学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五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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